中共建德市委办公室(通 知)
市委办发〔2010〕104号
中共建德市委办公室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经济发展专项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级机关各单位:
《经济发展专项奖奖励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经济发展专项奖奖励办法》
中共建德市委办公室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9日
主题词:经济发展 奖励办法 通知
抄 送: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
经济发展专项奖奖励办法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主攻工业保增长、‘两轮驱动’增实力”总体部署,确保全市2010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项目名称、分工及奖励额度
1、工业经济贡献奖。由市经发局牵头初评。奖金总额40万元。
2、项目推进奖。由市发改局牵头初评。奖金总额40万元。
3、招商引资奖。由市外经贸局牵头初评。奖金总额40万元。
4、效能服务奖。由市效能办牵头初评。奖金总额30万元。
5、征地拆迁奖。另行出台专门政策。
以上奖励为专项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安排。
二、奖励条件及办法
(一)工业经济贡献奖奖励办法
1、工业经济增长贡献奖(奖金总额19万元)。
评比条件:2010年工业销售产值增幅达到12%以上、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增幅达到15%以上的乡镇(街道),方可参加评选。
评比方法:(1)工业销售产值超过12%增幅以上部分,按绝对值每2000万元计1分;(2)工业销售产值超过12%增幅以上部分,按每增加1个百分点,计0.5分;(3)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超过15%增幅以上部分,按绝对值每2000万元,计1分;(4)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增幅超过15%增幅以上部分,按每增加1个百分点,计0.5分。以上四项合计计分,从高到低,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奖励标准: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4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
奖励对象:乡镇(街道)为工业发展作出直接贡献的干部。
2、工业项目效益奖(奖金总额21万元)。
评比条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且当年新增销售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项目纳入计分范围。
评比方法:按照每个项目实际投入每100万元计1分、新增销售收入每100万元计1分,两项合计计分,从高到低,评出工业项目效益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奖励标准:一等奖,奖励4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
奖励对象:乡镇(街道)项目推进服务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
3、其他。鉴于新安化工2010年产值统计归口市本级,故其室温硫化硅橡胶、农药剂型项目产值不计算在下涯镇。新安迈图10万吨有机硅产值计算在下涯镇。
(二)项目推进奖奖励办法
1、重点项目推进奖(奖金总额20万元)。
评比条件: 2010年市级以上重点项目。
评比办法:按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形象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评比。每个项目起评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加分:对要求力争完成或基本完成的项目,若实际已完成的,加10分;对要求开工建设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50%以上的,加5分。减分: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85%以上、100%以内的,按比例扣分,完成85%以下的扣20分;形象进度未按要求完成的扣20分。按得分从高到低,评出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
奖励标准:一等奖,奖励4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
奖励对象:该项目推进服务小组及相关人员(包括技术前期责任单位、实施单位、项目管理服务单位等人员)。
2、工业平台建设奖(奖金总额10万元)。
评比条件:经济开发区、马目-南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别计入梅城镇和下涯镇)、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区、区外单个企业用地100亩以上的工业项目的征地、平整。
评比办法:根据平台建设任务(下达的征用、平整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基本分100分,完成征用、平整计划得基本分。加分:征用任务300亩及以上、平整任务200亩及以上的,超额完成征用、平整计划5%开始加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1分;征用任务300亩以下、平整任务200亩以下的,超额完成征用、平整计划10%开始加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5分。减分:征用任务300亩及以上、平整任务200亩及以上的,按比例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征用任务300亩以下、平整任务200亩以下的,按比例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按得分高低,评出5个获奖单位。
奖励标准:每个获奖单位奖励2万元。
奖励对象:工业平台建设具体工作班子和干部。
(三)招商引资奖奖励办法
1、内资引进奖(奖金总额30万元)。
评比条件:本年度引进且到位资金1500万元以上或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
评比方法:按实际到位资金、实际投入资金规模、项目质量和推进情况,评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占符合条件项目总数的10%、二等奖占15%、三等奖占25%。
奖励标准:一、二、三等奖总奖金为20万元,按获奖项目数综合平衡确定具体奖金额度;其余10万元平均奖励给符合奖励条件的其它项目。
奖励对象:为获奖项目引进作出具体贡献的干部。
2、外资引进奖(奖金总额10万元)。
评比条件:本年度引进、乡镇(街道)单个项目实到资金100万美元以上、市级机关部门引进单个项目实到资金5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
评比方法:按实际项目大小全额设置一、二、三等奖(分别占符合条件项目总数的20%、30%、50%)。
奖励标准:按获奖项目数综合平衡确定具体奖金额度。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4万元。
奖励对象:为获奖项目引进作出具体贡献的干部。
(四)效能服务奖奖励办法
1、机关服务效能奖(奖金总额11万元)。
评比对象:为全市经济发展特别是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市级机关部门。
评比方法: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会同市效能办、市考核办结合机关部门综合目标考评结果综合评比,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奖励标准:一等奖,奖励4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
奖励对象:获奖机关部门干部。
2、科室站所服务效能奖(奖金总额10万元)。
评比条件:为全市经济发展特别是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市级机关单位有关科室、站、所。
评比方法:由市效能办会同市满意办、市纠风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市考核办,根据《市级单位重点科室(站所)服务“三个年”活动综合评价办法》评选结果、结合满意科室站所评选结果以及行政审批红旗窗口评选结果等综合情况,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
奖励标准: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5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
奖励对象:获奖科室、站、所干部和相关领导。
3、创新服务奖(奖金总额6万元)。
评比条件:全市机关部门创新工作。
评比方法:由市考核办根据综合目标考核中机关创新服务评选结果进行奖励。共评比创新服务6个优秀奖。
奖励标准:每个优秀创新服务奖各奖励1万元。
奖励对象:获奖机关部门干部。
4、优秀中介组织奖(奖金总额3万元)。
评比条件: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且申报的中介组织。
评比方法:由市效能办结合相关中介组织服务发展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比,评出优质服务的中介组织3个。
奖励标准:各奖励1万元。
奖励对象:获奖中介组织人员。
(四)征地拆迁奖。
另行出台专门政策。
三、其它规定
1、经济发展专项奖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初评,市考核办参与,由市考核委审定,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
2、经济发展专项奖用于奖励在经济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班子和相关干部(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奖项确定后,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将受奖人员名单及奖金分配方案报各牵头单位和市考核办审核备案,由市财政局按审核备案方案发放。
3、除征地拆迁奖外,其它的四个专项奖个人累计最高奖金不得超过2万元,突破2万元的,相关单位应在本单位内综合平衡。受奖人员中的市管及以上领导干部,在具体单项奖励中的奖金不得超过该单项奖金获奖人员平均额度的1.2倍。违反上述规定的,扣回多发奖金,取消相关领导综合考核年度评优资格。
4、经济发展专项奖评比、表彰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5、本奖励办法执行时间为2010年一年。
6、本办法由市考核办会同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