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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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政办函〔2010〕212号
关于印发《建德市工业项目准入审查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工业项目准入审查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建德市工业项目准入审查办法
为加强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家、省、杭州市有关规定,结合建德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项目,需进行准入审查。
1.新增用地10亩或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以上项目;用地不足10亩或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以下项目由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审查把关。
2.新增年综合能耗500吨标煤或315KVA变压器以上项目。
二、准入条件
1.符合国家、省、杭州市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2.选址符合各类相关规划。
3.投资强度、容积率符合省发改委、国土厅“双控”要求。
4.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5.年每亩应缴税金达到15万元以上。
6.能评权限在本市的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原则上不高于1.0吨标煤/万元;能评权限在杭州市的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原则上不高于0.69吨标煤/万元;能评权限在省里的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原则上不高于0.72吨标煤/万元。
7.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由工业项目准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准入程序
1.初审申报。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拟建项目进行初审,对需准入审查的项目,报市工业项目准入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申请表、项目建议书等材料。
2.准入审查。市工业项目准入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资料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由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进行预审,领导小组召集成员单位进行准入审查,集中审查会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若遇到重大项目可随时召开。
3.准入批复。市工业项目准入审查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准入后,各职能部门根据市工业项目准入审查领导小组准入审查意见表及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组织机构
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府办、发改、经发、外经、建设、国土、环保、财政、供电、审批中心等部门为成员的建德市工业项目准入审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发局),具体负责项目准入审查日常工作。
五、其他
1.对属准入范围的招商引资项目,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必须先进行准入审查,后签投资协议。
2.对需准入审查而未进行准入审查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3.准入项目投产后亩均税金达不到审查申报表要求的,取消享受本市各项政策扶持资格(包括招商引资政策),其他达不到要求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建德市工业项目准入申请表
2.建德市工业项目准入审查意见表
建德市工业项目准入审查申请表.doc
建德市工业项目准入审查意见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