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金融贡献奖”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鼓励金融机构增加贷款并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金融贡献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金融机构:农发行建德支行、工行建德支行、农行建德支行、中行建德支行、建行建德支行、交行建德支行、杭州银行建德支行、建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储银行建德支行、湖商村镇银行、新安小额贷款公司、中国人保建德支公司、中国人寿建德支公司。
管理机构:人行建德支行、省银监局建德监管办。
二、奖励内容
(一)确保并稳步提高信贷总规模。
考核指标:新增贷款、保险。
1.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末的余额存贷比的平均数(年末贷款合计数/年末存款合计数)为基准比例,对低于基准比例的金融机构,按当年新增贷款额的万分之一计奖;对高于基准比例五个百分点以内的金融机构,按当年新增贷款额的万分之二计奖;对高于基准比例五个百分点以上的金融机构,按当年新增贷款额的万分之三计奖。
2.保险:学生平安保险投保率达到90%以上的奖励3万元;政策性农业保险(含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按当年保费总额的千分之六计奖。
(二)巩固并扩大对工业、农业信贷支持。
1.考核指标:工业企业新增贷款。
按当年新增工业企业贷款额(含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的万分之十计奖。其中:成长型小企业新增贷款和家纺、低压电器、五金工具、碳酸钙四大块状经济企业新增贷款在上述计奖标准基础上再增加万分之二计奖。
四大块状经济中的成长型小企业新增贷款不重复计奖。四大块状经济企业范围与《关于促进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建政函〔2009〕58号)文件扶持对象一致。
2.考核指标:农业新增贷款。
按当年新增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额的万分之十计奖。对农业龙头企业,可由各金融机构自行选择按工业或按农业奖励标准计奖,但只能选择一项计奖励,不能同时享受两项奖励。
(三)对促进大学生或大学生村官就业、退役军人自谋职业、贫困学生上学的贷款支持。
考核指标: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或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退役军人自谋职业、贫困学生上学,当年实际发放贷款额。
积极落实和支持大学生、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政策,支持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缓解贫困家庭大学生读书难问题,对上述三项贷款按当年实际发生贷款额的万分之十计奖。
(四)货币信贷综合评价。
考核指标:年度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结果。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当年执行货币信贷政策、配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社会评价等进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综合评估,按得分高低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5万元奖励。
(五)信贷产品创新。
考核指标: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创新。
当年积极开展抵押担保、信贷产品创新,且贷款金额100万元以上,按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的贷款金额进行排名,对前三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三、考核兑现
1.成长型小企业和四大块状经济企业名单由市经济发展局提供。
2.“金融贡献奖”在次年一季度考核兑现,由市财政局和人行建德支行组织对市级金融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3.人行建德支行、省银监局建德监管办分别按各行、社所得奖金总额的10%和4%计奖。
4.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市人行,由市人行转拨给市级各有关金融机构。
5.年度货币信贷综合评价获一、二、三等奖的金融机构,由市政府予以表彰。
6.“金融贡献奖”主要奖励给市级金融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其中主要领导的奖励系数为1,班子其他成员的奖励系数为0.7。
7.“金融贡献奖”实行总额控制,资金额度为260万元。
四、本通知自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原有关金融贡献奖政策同时废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金融 贡献奖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市各群众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各民主党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