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工业项目准入审查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开展工业项目准入审查工作,根据建政办函[2010]212号《建德市工业项目准入审查办法》精神,特制定本流程。
一、项目受理
1、网络受理。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将工业项目准入审查申请表通过党政网发至经发局,由工业项目准入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准入办”)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内容包括:亩均税收、投资强度、万元GDP能耗等。审查并修改后,准入办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申请表发还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业主进行修改完善。
2、正式受理。乡镇(街道)将完善后的工业项目准入审查申请表,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乡镇(街道)盖章、项目业主盖章,送至行政审批中心经发窗口正式受理,并附项目建议书二份,用地蓝线图五份。准入办进行登记编号。
二、部门预审
项目正式受理后,准入办将审查项目材料通过党政网发至工业项目准入审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部门预审。各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部门如对项目有异议,准入办在一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反馈给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直接向相关部门解释或补充资料。部门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三、提交审查
对通过部门预审无异议的项目,准入办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准入审查资料提交领导小组进行准入审查。
四、出具意见
对通过准入审查的项目,乡镇(街道)根据领导小组意见,补充与项目业主签署的《工业项目准入审查承诺协议书》。准入办收到承诺协议书后,出具工业项目准入审查意见表,纸质送达正副组长、乡镇(街道)、项目业主,由乡镇(街道)、项目业主签收。电子版送达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未通过准入审查的项目,由准入办书面告知乡镇(街道)、项目业主。
五、材料归档
准入办定期做好工业项目准入审查相关材料的装订工作,材料应包括:会议记录、会议签到单、项目准入审查申请表、项目建议书、项目蓝线图、项目准入审查承诺协议书、项目准入审查意见表等,按审查会议分次装订,按年度归档,归档时间为次年1月底前。
